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厦门警方通报3起侵犯民警执法权益被判处刑罚案件

2018-03-21 07:32  陈小斌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原标题:咬民警 损警车 强行冲关? 罚

 

 

 

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小斌 实习生 徐霖 通讯员 厦公宣)女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冲突,竟当场咬伤赶来处置的民警;男子劝架不成,借酒劲损坏警车;一男子酒驾上路,强行冲关还逆行……昨日,厦门警方对外通报了这3起因侵犯民警执法权益而被判处刑罚的案件。

近年来,厦门警方加强维护民警执法尊严工作,对一线民警、辅警在执法执勤过程中,当事人不服从现场管理甚至肆意辱骂、殴打民警、辅警的行为,发生一起依法严肃处置一起。据统计,去年以来,厦门市公安机关侦办的妨害公务案件中,目前已移送检察院起诉和被法院判决的案件占76.5%,其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在已判决案件中,不法行为人被分别处以拘役4个月至有期徒刑1年的不等刑罚。

拒配合咬伤民警

案例一

李某是林某的前妻。去年4月26日,李某来到林某家,欲和林某商量些事情,没想到一推开门就看到林某的新女朋友王某(女,26岁,浙江人)在场。随后,李某和王某因琐事发生肢体冲突,之后李某报警称被人殴打。马巷派出所民警到场处置,并口头传唤王某到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王某因情绪激动拒绝配合,在民警将其强行带离时挣扎反抗并咬伤民警手背,后被执勤民警控制并带回派出所。

王某因涉嫌妨害公务,于去年4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0日取保候审,10月12日转为逮捕。去年10月12日,翔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王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4个月。

借酒劲损坏警车

案例二

去年5月27日2时许,喝了酒的奚某(男,41岁,厦门人)来到湖滨北路特贸大厦前公交车站,发现一名醉汉和一名出租车司机发生冲突,遂上前劝架,之后奚某却和那名醉汉发生纠纷并动手互殴。

滨北派出所接到该警情后,立即出警到场。当民警欲将奚某带上警车到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时,奚某在警车内踢踹警车的左后车门,并将左侧车顶拉手弄断,将驾驶座椅边的透明挡板损坏,后被民警控制并带回派出所。

奚某因涉嫌妨害公务于去年5月27日被刑拘,同年5月31日被逮捕。去年8月21日,思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奚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酒驾冲关并逆行

案例三

去年5月7日凌晨,钟山交警中队民警在滨湖路排头村路口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盘查。当天凌晨3点,张某福(男,42岁,厦门人)驾车朝盘查点驶来。当民警示意张某福停车接受检查时,他猛踩油门,驾车冲撞铁质路障牌强行闯关。路障牌被一路拖行,导致车底下火花四溅。车辆驶至滨湖路与沧林东路红绿灯后,碰撞路口中间绿化带,又逆向行驶至海沧区天虹商场西侧附近辅道才停车。驾驶人下车后被追赶而来的民警抓获,经现场酒测,其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张某福因涉嫌妨害公务,于去年5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9日取保候审。去年8月22日,海沧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张某福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