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经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福建自贸区管委会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也就是说,只要符合《享受出入境及居留便利的福建自贸试验区境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福建自贸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管委会推荐,就可以直接向自贸片区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在华永久居留申请,由公安机关呈报公安部审批。 在自贸试验区工作的外籍华人 永久居留条件放宽,更多外籍华人受益 对外籍华人中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在自贸区工作,或在自贸区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我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据介绍,“旧10条”政策中,外籍华人需满足“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连续4年工资性年收入达40万元人民币”“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7.7万元人民币”等条件限制,才能申请在华永久居留。“新5条”大幅减少这些条件限制,免除了工资收入、纳税额度的刚性限定要求,有博士学历的外籍华人可直接申请,大幅放宽外籍华人申请永久居留的前提条件,让他们不受单位类别和职务级别以及工资性收入的限制,必将有更多外籍华人受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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