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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下月起按1执行

2017-11-19 08:12:21余健平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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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1月1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余健平)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公布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的通告,自下月1日起,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按1执行。这意味着,部分职工的可贷款金额会因为系数的上调而增加。

目前,厦门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调节系数对应的使用率区间为:贷款使用率低于75%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2;75%―95%时为1;95%―100%时为0.8;高于100%时为0.6。

通告指出,截至2017年10月31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已连续3个月低于95%。根据《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及《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刚需住房需求的通知》,自2017年12月1日起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按1执行。

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是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参数之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指出,系数调整后,直接受影响的就是公积金贷款额度。

据介绍,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贷款年限、账户余额和流动性调节系数均有关系。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2×35%×贷款年限)+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在其他变量保持不变且不超出最高可贷额度的情况下,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上调,部分职工的可贷款金额会因为系数的上调而增加。

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对厦门住房公积金最高、最低贷款额度没有影响,厦门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仍为单职工50万元,双职工100万元,家庭保底额度保持20万元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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