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 数据>> 享受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学生: 2015年4501人,金额达269.7166万元。 2017年6090人,金额达365.4万元。 免除课本费和簿籍费: 2015年27368人受资助,金额达219.286万元; 2017年33759人受资助,金额达268.3995万元。 小学和初中:免簿籍费和课本费 海沧的小学和初中,已经全面免除了学生簿籍费和课本费,同时推行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每生每天6元,每年按200天计算。 普通高中:人均资助额提高 海沧普高学生至少可以申请两项资助:国家助学金和申请免除学杂费。 其中,国家助学金是按照在校学生13%划定,原则上按以下顺序确定:(1)农村低保家庭学生;(2)城市低保家庭学生;(3)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4)下岗职工且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5)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6)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7)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在资助标准上,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其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00元。 还有一些学生可以申请免除学杂费。 免学杂费资助政策的对象:(1)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2)特困供养人员;(3)低保家庭学生;(4)残疾学生;(5)孤儿、烈士子女、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学生;(6)低收入家庭学生;(7)支出型贫困家庭学生(指因家庭成员疾病等原因导致支出加大而致贫的家庭);(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在资助金额上,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全免学杂费;对在合法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同类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比较特别的是,从2012年9月开始,海沧区率先出台“农村纯女户免收高中阶段学费”政策,即纯女户的女孩上高中,免学费。这些补助的总金额,每年超过50万元。 2017年和2015年相比,虽然海沧区享受普通高中助学金的人数在减少,但资助金额提高了,从21万元提高到24万元,这显示出海沧区对普通高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更大,也更精准。 中职:不用交学费,还有助学金 从2011年起,海沧区开始免除中职学校一年级新生学费。 海沧区政府还对在海沧区公办中职学校就读的学生实施“本区户籍学生生活补贴”,重点补助家庭人均收入在区平均收入线以下的本区户籍家庭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 免除中职学校的学费及困难学生享受助学金,仅这两项,海沧区每年要花3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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