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虚拟财产受保护 在10月1日正式施行的《民法总则》中,第127条在明确了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的同时,增加“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该条文明确了互联网数据权和虚拟财产权都属于民事权利的一部分。 然而,网络虚拟产品的遗产继承问题比较复杂,我国目前还没有系统、规范的网络财产继承方面具体的立法。现行的《继承法》仅对实物财产的继承作了规定,对互联网上的虚拟财产继承问题并没有规定;《物权法》保护的财产只是现实中的财产而不包括虚拟财产。 律师认为,《民法总则》的这个规定,更多是一种“确权”式的规定,即给了虚拟财产一个法律认可的“财产”身份。分析人士说,《民法总则》修改的意义在于“对新事物有所回应,不让新型民事权利没有法律上的依托”,所谓数据权和虚拟财产在未来非常有可能额外进行特别法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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