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 宗琴 通讯员 集法宣)林某是某房产中心的一名员工,为客人寻到好房子,让房东安心原本是他的工作。然而,他却利用身份之便,冒充房东跟租客签约,诈骗约10万元。 近日,集美法院一审审理该起合同诈骗罪案,判决该名中介人员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暂存于法院的退赃款10万元,其中99875元发还给被害人,其余款项125元折抵罚金。 业主老余(化名)将自家的房子委托给林某所在的房产中介公司进行出租,房子出租出去了,但钱却迟迟收不到,这让老余有些纳闷。 “房子怎么是你的,我跟林某早就签约了啊。”租客小雨(化名)说自己早就交了半年的租金。老余这才发现,自己的房子被“移主”了。原来,林某在房东老余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与小雨签订租赁合同,并将小雨的租金及押金11150元非法占有。 除此之外,林某还虚构另外五套房屋是其本人或者朋友所有,以同样的手段骗取租客的租金。由于林某是中介人员,他所选择的房子都是那些房东不常管理甚至是房东不住在附近的房源,这也让不少房东很难发现自己的房子已被租出去。2012年2月,林某离开房产中介,但离职后的林某依然冒充房东,继续诈骗。 据悉,2011年5月至2012年6月间,林某利用从事房产中介的工作便利,多次利用类似的手法骗取共计99875元,并在租赁期间将被害人预缴的租金用于偿还债务,后逃匿躲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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