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税率简并调整申报表 为配合增值税税率的简并,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并从今日开始施行。 公告中明确,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的“11%税率”栏次,调整为“11%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11%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两栏。同时,还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的第8栏“其他”栏次,调整为“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和“其他”两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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