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吴君宁)市科技局副局长曹伟民昨日做客市政府网在线访谈,解读《厦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政策的相关内容。记者获悉,该政策鼓励企业引入科技成果转化、转化高新技术成果,并给予相应奖励。 实行激励措施 按技术交易额6%给予奖励 曹伟民介绍,该政策对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措施有:企业引入国内一类知识产权和境外发明专利技术在厦实施转化的,按实际支付技术交易额6%给予奖励,每家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企业转化高新技术成果产生经济效益的,连续两年按其应缴已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50%给予奖励。 全链条奖励 促进技术交易市场发展 为了促进技术市场发展,政策中还对企业开展技术交易以及网上技术交易服务平台运营机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给予奖励。厦门企业经认定登记的“四技”合同按年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金额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技术交易额在3000万元及以下部分按1%给予奖励,超过3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5%给予奖励),每年每家单位最高奖励100万元;开展网上技术交易服务的平台运营机构,每年按照其促成技术交易额增量部分的1.5%予以奖励,每家机构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为200万元;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完成规定的指标给予50万元工作经费,超额部分按一定比例(0.6‰)给予奖励,每家最高奖励150万元。通过对交易机构、平台运营机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全链条奖励,促进厦门技术交易市场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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