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 政策组合拳鼓励转化 亮点一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 《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的实施意见》《科技创新二十五条》《厦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2015年以来,厦门先后出台的这一串政策背后,凝聚的是厦门市委、市政府为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的全面实施、优化政策环境做出的努力。这些政策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创新主体及科技人员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福建省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规定》的全面贯彻和落实。 政策还从改革高校和院所科研体制,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改革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促进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等方面,全方位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亮点二推动技术交易市场发展 2015年以来,厦门市共投入财政科技资金近3000万元,对开展技术交易给予奖励,技术交易与往年相比可谓“突飞猛进”。统计显示,2015年全市技术合同总成交额达33.78亿元,较上年增长43%;2016年,共登记技术合同3635份,技术合同总成交额达45.16亿元,分别较2015年增长了41.55%、33.69%,分别占全省的69.64%、42.71%。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积极性增强更为明显,2016年登记合同210项,合同总成交额13786.14万元,分别较2015年增长61.5%、169.8%。 亮点三鼓励引进外地成果来厦 针对厦门高校、科研机构少,厦门大力鼓励引进国内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在厦设立“技术转移机构”或“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并对在厦设立的“技术转移机构”或“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按照规定在其稳定运营一年后给予连续3年、每年50万元的运行经费支持。 在政策的有力支持下,截至2016年12月底,全国50多所高校、院所在厦设立了研究或技术转移机构,其中厦门稀土材料研究所、清华海峡研究院、厦门材料院、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研究院、厦门北化生物产业研究院5家机构已在厦转化成果91项,新注册企业39家,为上百家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厦门大学仅公共卫生学院就成功转化科技成果119项,其中在厦转化67项,在厦设立企业3家,为全球企业、科研机构提供技术服务8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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