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厦门国地税统一处罚标准 首次引入“首违免罚”原则

2017-04-26 18:15:38林润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晚报讯(记者林润)今年5月1日起,厦门区域范围内,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将正式统一。对于纳税人首次发生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等行为,主动改正或在责令改正的限期内改正的,将被免予税务行政处罚。

昨天,厦门国地税局联合公布了《厦门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根据新的规定,税务登记类、账簿凭证管理类、申报征收类、税务检查类、发票管理类、纳税担保及其他事项等7大类44项税收违法行为的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将统一规范。

新版《基准》对同一税收违法行为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进行了统一规范,确立国税地税处罚裁量“一把尺”,解决了“同事不同罚”“一事多罚”等情形。

引人关注的是,市国地税局首次引入“首违免罚”原则。即对法律规定可以处罚的税收违法行为,纳税人首次违法且情节轻微的,并主动改正或在限改期限内改正的,给纳税人一次自我纠错的机会,免予处罚,主要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21项危害不大、容易纠正的税收违法行为。但偷税、逃税等严重违法行为不在此列。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