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记者林润)今年5月1日起,厦门区域范围内,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将正式统一。对于纳税人首次发生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等行为,主动改正或在责令改正的限期内改正的,将被免予税务行政处罚。 昨天,厦门国地税局联合公布了《厦门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根据新的规定,税务登记类、账簿凭证管理类、申报征收类、税务检查类、发票管理类、纳税担保及其他事项等7大类44项税收违法行为的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将统一规范。 新版《基准》对同一税收违法行为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进行了统一规范,确立国税地税处罚裁量“一把尺”,解决了“同事不同罚”“一事多罚”等情形。 引人关注的是,市国地税局首次引入“首违免罚”原则。即对法律规定可以处罚的税收违法行为,纳税人首次违法且情节轻微的,并主动改正或在限改期限内改正的,给纳税人一次自我纠错的机会,免予处罚,主要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21项危害不大、容易纠正的税收违法行为。但偷税、逃税等严重违法行为不在此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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