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 新规对企业引入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成果给予奖励。对引入一类知识产权和境外发明专利技术在厦实施转化的企业,按实际支持技术交易额6%给予奖励,每家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奖励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 新规鼓励开展技术交易,支持互联网技术交易平台发展,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奖励。对厦门企业经认定登记的“四技”合同按实际发展技术交易额给予奖励,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环境 新规要求,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纳入市属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市级事业单位考核指标;完善科技创业孵化体系,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并规定每成功孵化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孵化器运营单位20万元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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