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暂住年限不够,可用房产来“抵” 要符合积分入学条件,随迁子女父(母)必须近两年(含两年)在厦门连续暂住且目前在湖里区暂住。如果随迁子女的父(母)暂住年限不够咋办?根据规定,孩子的父(母)在湖里区购置超过50%(不含50%)产权比例商品住房,其中,房屋用途应为“住宅”,商住两用及小产权房均不符规定。如果因办理暂住证年限不足而达不到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可凭借其本人(或配偶)在厦门购买房屋的登记备案时间与其办理暂住证的时间合并计算在厦暂住时间。满足近两年连续暂住的,可视为符合暂住时间的基本条件。 那申领居住证时出现的衔接断档问题,要如何解决呢?按照规定,有关暂住的要求按居住要求实施,并根据随迁子女父母在公安机关记录的实际居住时间计算积分。随迁子女父母申领居住证前在公安机关记录的暂住时间,与居住时间合并计算积分。 此外,按公安机关规定,2016年12月1日前办理暂住证,且暂住证有效期届满之日在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期间内的随迁子女父母,在申领居住证时由于公安机关的原因出现衔接断档的,断档时间计入居住时间连续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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