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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市民尝鲜共享汽车但车开到半路动不了 部门:应有租赁资质

2017-01-08 17:21  廖可 江雨丰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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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回应】

用车问题会核实解决 租赁资质正在申请中

对于吕女士的遭遇,gofun的运营公司北京首汽智行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区负责人称,车辆发生问题时用户可第一时间联系客服,公司会有专业人员前往检查并指导。“现在还不能确认究竟是吕女士的操作问题还是车辆的问题,我们将会联系该用户并对车辆进行仔细检查。”

对于押金问题,该负责人称,gofun会向用户收取699元的押金,为了避免没处理违法行为就退押金走人,gofun定下了“20个自然日内退回押金”的规定。

至于没有租赁资格一事,该负责人承认gofun目前还未取得资格,但正在积极申请中。

【部门说法】

应取得汽车租赁资质 上路必须遵守交通法

运管部门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共享汽车实际上也是汽车租赁,其提供公司也需要有租赁资质。目前厦门大部分共享汽车还未取得营运资质,其中就包括gofun、“潮人租车”等超过300辆的共享汽车。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来巡查处理,一经发现将停止消费者对该车的使用,并对投放该车的公司进行处罚。

至于上路的共享汽车,交管部门表示,“分时租车”必须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产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同样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然,“分时租车”在进行车辆交接时,要在允许停车的地点进行,不得随意在道路上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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