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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医生非法制造冰毒 受审时辩称制造“兴奋剂”

2016-12-22 17:31  彭菲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文洁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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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

曾辩称是在制造兴奋剂,后认罪称“只是一时好奇”

杨某今年43岁,他曾是服务专业运动员的医生,为运动员的用药把关,防范使用兴奋剂是他的工作职责之一。然而,他却被指控“没能把好自己这一关,染上了毒品”。

站在法庭上,他一改被侦查阶段时的态度,表示认罪,说自己一时好奇才在住处制毒。根据公诉人的举证,此前杨某一会儿说自己是在制造运动员使用的兴奋剂,一会儿又辩称在提取花瓣香精,或索性称不知道自己做的是什么。

法官问,制毒有何目的?杨某避而不答,只说:“还没做完就被抓了。”最后陈述时,杨某再次表示只是一时好奇,没有贩卖毒品,请求宽大处理。

【背后】

辞掉医生工作又经历离婚,做生意失败后染上毒品

随着庭审一步步深入,杨某制毒的经过被还原。2013年,杨某辞掉医生的工作,2014年又经历离婚,2015年他所经营的生产运动饮料的公司也难以维系下去。他说自己变得自闭,去年底开始吸毒,后来他从家里搬出来,独自租房住。

公诉人问杨某,制毒的步骤从哪里学来。杨某说,从网上搜索“教程”观看学习,然后再一点一点地网购材料,买来的器材试了不行再做调整,就这样在出租房里自己摸索了近两个月,从来没问过别人。谈到吸毒,杨某竟说:“我又不是吸很大,一个月两三克而已。”他还说,之前一直是找人买毒来吸,后来才自己制毒。

【判决】

被告构成制造毒品罪,庭审如实供述酌情从轻处罚

思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杨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管制的规定,非法制造甲基苯丙胺1.6克,已构成制造毒品罪。杨某虽在侦查起诉阶段未能如实供述,但在法庭审理中尚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主审法官表示,国家严厉打击毒品犯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要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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