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男子存储56万余条公民信息待售 被处刑一年罚金5000元

2016-09-15 18:37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郑王恺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资料图

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湖法宣)坐在家里,在电脑前动动鼠标键盘,公民个人信息一转手就能带来收益,如此轻松“赚钱”的手法吸引了27岁的黄某,不过他发布出售消息不久,便被警方盯上了。他被抓时,其电脑里存着56万余条信息,相当惊人。

近日,黄某在湖里区人民法院受审,他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据了解,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我市判决的首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黄某只有初中文化,无固定工作。3年前,他因开设赌场罪在安溪被判拘役4个月。出狱后,他听老乡说,通过网络倒卖公民的个人信息可以赚钱,他心动了。他通过QQ购买了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2015年11月19日,他做成了第一笔“生意”:他通过QQ联络到下家,把1050条新生儿的家庭信息卖出,获利2200元。

此后,他来到厦门住在湖里区。今年3月份,他换了一个QQ号,搜索相关QQ群,发布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还与一些有意向购买的客户聊起来。黄某所发布的信息引起了警方的注意。3月24日,黄某在其暂住处被民警抓获,他的银行卡和笔记本电脑也被当场缴获。公安机关委托鉴定机构从电脑中提取到564081条公民个人信息。

据主审法官介绍,黄某违法买卖的这些个人信息不仅数量大,而且每条信息都非常详细,包括名字、电话、证件号以及整个家庭情况。经审理,湖里区法院认为,黄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法官说法】

刑法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大大加强

去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其中第253条之一修改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包括“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500条以下或者出售、非法提供50人以上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1000条以上或者非法获取100人以上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利5000元以上”这三类情况。

该案主审法官说,之前的刑法对侵犯个人信息罪的犯罪主体做了列举,为“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定罪的标准比较高。《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明确的列举,也就是说把犯罪的主体扩大至一般主体及单位。另外,以前最高刑期仅为3年,《刑法修正案(九)》提高至7年,也加大了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

【相关案例】

新房钥匙还没拿到

业主信息就被叫卖

本报去年也报道过类似的案例。去年11月25日,一名21岁的郑姓男子被警方抓获,郑某是一家借贷公司的业务员,每天的工作就是从非法渠道获取公民的个人信息,然后逐个给市民打电话,推销贷款业务。

警方在郑某的住处查获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和iPad各一台,当三台电脑内的信息被导出时,里面居然有100多万条公民信息,涵盖了公务员、各大楼盘业主、车主、企业名录、商户、学校人员、协会人员等。

在随后的调查中,郑某的两个同伙先后被抓获,分别是专门从事信息倒卖的林某森,以及我市一家装饰公司的市场总监陈某光。警方循线深挖,终于将陈某光的上家找出,对方姓吴,武汉人,在厦从事房产中介。吴某曾是我市一家物业管理公司的信息维护人员,在职时,他能接触到大量的公民信息,都是市民欲买房时留下的,他利用职务之便暗中存储下来,有的房东还没拿到钥匙,信息就被倒卖。通过吴某的线索,警方将窝在他家中的3人抓获,最终7名犯罪嫌疑人落网。

在家装行业小有名气的陈某光落网,引起行业震动。针对业内普遍存在的非法售卖公民个人信息用于业务推销的现象,家装行业还举行专门会议。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