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察局组织相关部门到酒店查看月饼销售情况。(资料图本报记者张奇辉摄) 八个严禁 1.严禁用工会经费、福利费等公款组织“博饼”活动,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或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 2.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博饼”及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3.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发放过节福利,严禁用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给职工发放福利,或者发放数额上明显超标的高档奢侈商品等。 4.严禁用公款违规定制、购买、赠送节庆纪念品、纪念册等,或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土特产等节礼。 5.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或会员卡、购物卡、支付凭证、提货券、电子预付卡、微信红包等。 6.严禁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或以任何名义利用培训中心、招待所、疗养院、内部食堂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 7.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 8.严禁违反有关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厦门日报讯 (记者 薄洁)中秋国庆期间,如果您发现公款“博饼”、违规收礼、公车私用等问题,请立即向我市纪检监察机关举报。昨日,市委反腐办专门下发《关于严明中秋国庆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在9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违反“八个严禁”行为的,将从重从快查处。 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中秋国庆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确保廉洁过节,市委反腐办下发《通知》,并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市委反腐办在《通知》中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并根据部门职责组织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检查,让“四风”问题无藏身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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