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 (见习记者 李巧莉 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杨长平)嫌往来总公司盖章麻烦,分公司居然伪造印章,结果被发现。近日,两名主要负责人在思明区法院受审获刑。 汤某是三明市某建筑工程公司厦门分公司的实际经营者,嫌往来总公司盖章麻烦,他萌生伪造一枚总公司印章的想法。他把自己的想法与时任分公司总经理的黄某商量,两人一拍即合。2008年初,他们一起伪造总公司的印章,并将印章用于公司参与工程投标、签订合同的文件材料上,最终被发现。经公安机关传唤,两人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两人的行为均构成伪造印章罪。判处汤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判处黄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两人还被判处罚金各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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