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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躲在民房内制造冰毒 研究生成“绝命毒师”

2016-06-25 19:25:19彭菲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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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三名毒品犯罪被告人接受审判。

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 通讯员厦法宣)明天是国际禁毒日,昨天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专题开放日,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社区居民代表等旁听两个毒品犯罪案件的宣判,并通报2015年以来相关的审判情况及典型案例。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志远表示:“我市两级法院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尤其是对走私、制造毒品等源头毒品犯罪,依法加大打击力度。”

【案例1】

购置制毒设备和原料 在出租房内制毒被抓

美剧《绝命毒师》的“老白”原本是一名化学老师,后来却堕落成制毒师,成为一名大毒枭。与“老白”有点类似,余某有着研究生学历,2014年7月,他从广东省佛山市来到厦门,暂住在海沧东孚镇某民房。随后,余某开始陆续购置制毒设备、原料等,并开始在该民房内非法制造甲基苯丙胺(即冰毒)。同年9月16日,余某雇大货车准备将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粉末、液体连同制毒设备等运到东莞,不料搬运过程中,工人被泄漏的浓硫酸灼伤,报了警。

警方到场后,从大货车和余某住处查获大量化学仪器设备和化工原料,同时查获甲基苯丙胺成品、半成品合计523.9千克,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256.2千克、粉末30.9千克。

近日,被告人余某因犯制造毒品罪,依法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余某上诉后,目前该案正在福建省高院二审审理中。

【案例2】

制药公司的董事长非法贩卖麻黄碱粗品

位于内蒙古的一家制药公司于2000年注册成立,经营范围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2008年11月起,陈某出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并先后聘用朱某任总经理、吴某任销售经理。

2013年5月,因为公司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需要资金,陈某等人共谋,决定将公司生产的麻黄碱粗品运至厦门非法销售。其中,陈某负责提供运输所需的资金和联络手机,朱某负责将麻黄碱粗品运出仓库,吴某和员工张某再将麻黄碱粗品运抵厦门。

他们租赁了运输所用的货车,车上装有伪装所用的酒和淀粉。同时,采用虚报麻黄碱加工损耗的手段,将含有360.66千克麻黄碱、52.9千克甲基麻黄碱的麻黄碱粗品运出公司。

2013年7月9日,货车在厦门某路段接受警方拦查,当场缴获上述麻黄碱粗品等物。同日,陈某等人被抓获归案。经法院审理,陈某等人的行为均构成了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制药公司作为被告单位同样获罪,被判处罚金20万元。陈某等人则分别被判处1年2个月至1年5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据】

容留他人吸毒罪 同比增长近四倍

据介绍,2015年1月至2016年5月,我市两级法院审理一审毒品案件1102件,1306人。主要涉及3种罪名:走私、制造、贩卖、运输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12.5%。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同比增长近4倍。

【新特点】

犯罪人员年龄跨度大

最大71岁最小15岁

1.有预谋、有分工、有组织的毒品犯罪不断增长。人货分离、隐蔽式交易逐渐发展成为毒品交易的常态。家庭成员之间搭伙犯罪突显。

2.毒品犯罪人员年龄跨度大。目前最高年龄纪录为71岁,最低年龄15岁。2015年以来审理的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案件中,未满16岁的有5人。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多为受贩毒分子指使,接送毒品赚取“劳务费”;在容留他人吸毒犯罪中,“陪溜妹”占据相当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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