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暴力:硫酸倒在同学头上 小雄是厦门一所中专的在校生,他性格内向,与小辉是同班同学,也是同一宿舍的舍友。自从入校后,小辉喜欢通过取外号等恶作剧方式捉弄小雄,让小雄在班级同学面前很没面子,二人还曾经因为打水的事情发生过肢体冲突,小雄为此怀有报复之心。 一天,上课期间,小雄忽然走到小辉身后,将一瓶事先准备好的硫酸从小辉的头顶倒下,致使小辉头面部、背部和胸部等处大面积烧伤。 经鉴定,烧伤面积占体表总面积近15%,符合Ⅲ度烧伤,所受损伤系重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参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为三级伤残。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院了解到小雄案发时刚满十六周岁,正处青春期,其父对其较为严苛,家庭教育简单粗暴,导致其内心敏感,性格内向,人际交往能力存有障碍,在与同龄被害人小辉长期校园摩擦当中未能获得有效排解和疏导,最终导致案件爆发。 案件二审期间,经厦门中院调解,被告人小雄的家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人民币40万元。最终,中院对小雄构成自首的量刑情节予以认定,判处被告人小雄有期徒刑六年。 现象调查 少年犯罪三大成因 从厦门市两级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来看,犯罪行为的产生主要有三大成因。法官分析认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与未成年人自身、家庭、学校、社会环境密不可分。 成因一是家庭监管缺失。多数未成年人犯罪时的身份为社会无业闲散人员,而非在校学生。厦门市两级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过程中,均会对被告人进行社会背景调查,结果显示,多数未成年犯存在文化程度低、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情况,且外来打工人员的子女占绝大多数。而且,其中不少外来打工人员对子女监管不到位。 成因二是青少年人生观、价值观错位。从近几年来厦门中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看,不少少年犯存在着好逸恶劳的思想。他们过早地走入社会,但因学历不高且无社会经验,导致无法找到称心的工作,当收入满足不了膨胀的物欲时,极易走上犯罪道路。同时,这个时期的青少年遇事往往讲究哥们义气,并不看重是非黑白,这种情况在暴力犯罪中较为明显。 成因三是网络黄色暴力毒害青少年身心。网络成为犯罪滋生的温床,不少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的起因皆是因为看了不良黄色视频引发。 法官建议 司法救赎折翼雏鸟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多发、频发,应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高发?对此,法官提出四点建议。 首先,强化家庭教育。很多恶性案件的成因是因为家庭教育的缺失,所以家庭教育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基石。 其次,多举措优化学校法制教育。学校应重视法制教育,设置专门的课程、教材和配备专业的师资。同时,建议学校与社区乃至辖区的公检法部门形成有效联动,还可以在校园中适当配备一定数量的心理辅导老师,对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及时介入,降低犯罪的可能性。 第三,青少年应树立预防犯罪与自我保护的正确意识。一方面要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诱惑。另一方面应具备合法有效的自我防范意识。 第四,构建保护青少年身心的“绿色屏障”。净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保障,政府应该有效地监管、整顿文化市场,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过滤。对于中小学周边的出版物市场保持长期稳定的监管,同时严厉查处互联网淫秽、暴力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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