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 游泳馆内滑倒手骨折 怪拖鞋质量差不防滑 年过七旬的张女士是某游泳馆的会员。2013年11月,她游完泳后,穿上泳馆提供的拖鞋,跨入浸脚消毒池时,不慎滑倒,致右手骨折。经治疗,花费了1.2万多元的医疗费,其中,泳馆垫付了2600多元。 游泳馆认为张女士摔倒是个人造成的,不愿意再承担任何责任,后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张女士说,游泳馆提供的拖鞋质量太差,不防滑,消毒池内也未设置防滑垫,这才导致意外发生。 游泳馆负责人则认为,张女士已经超过65岁,办理会员卡时,已经明确提醒她要充分自我评价,否则谢绝入场。另外,游泳馆还提供拖鞋的样品,证明鞋底防滑纹路清晰,并且是合格规范的厂家生产的。该负责人表示,并没有规定要求浸脚消毒池内要设置防滑垫,且消毒池的两侧各有一排扶手。此外,馆内已在多个区域设置了防滑提示牌和防滑垫,并聘请救生员,符合相关的规定。 【说法】 已尽基本安全保障义务 游泳馆承担次要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游泳馆已在适当的地区设置了防滑提示牌及防滑垫,事故发生地浸脚消毒池规格符合相关规定。老人滑倒时当即有工作人员前来救助。此外,《安全承诺函》上已明确提示了申办会员卡的人需对自身身体状况有明确认知,尤其还对65岁以上的宾客作了特别提示。由此可见,游泳馆已尽到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张女士主张的理由不充分。而游泳馆明知张女士已经年过七旬,除安全承诺函之外,没有特别提示,负有次要责任,担责20%,应赔偿张女士损失2800余元。 一审判决后,张女士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提醒】 老人参加体验性消费 要充分估计身体状况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发布最新《广州市老年人消费调查报告》指出,老年人群正逐步成为消费维权中的弱势群体。 记者从我市公开的裁判文书查阅发现,虽然消费维权的诉讼案件并不少见,但是老年人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所占的比例较小,纠纷类型也比较单一。 法官提醒,老年人如果在消费过程中感觉自己被“坑”了,要注意留存证据,比如消费的凭证,双方协商谈话的录音,现场的照片等等,以防日后举证困难。另外就是在消费过程中要注意理性消费,不要盲目地相信一些夸大的宣传,在旅游出行等体验性消费时,要充分估计自己的身体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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