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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三项规费费率再降 养老保险费率降1个百分点

2016-01-05 08:39:45香卉辉 钱玲玲 陈宗贤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邹玒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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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月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香卉辉 钱玲玲 通讯员 陈宗贤)近日,导报记者从厦门市地税部门了解到,市政府决定继续实施部分企业扶持政策,养老保险、价格调节基金和工会经费将再减负。

养老保险费率再降1个百分点。用人单位为职工(不含按政策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人员)缴交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率在2015年下降1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再降1个百分点为12%,个人缴交部分8%不变,减征后涉及到个人的保障待遇保持不变。

价格调节基金部分行业全额返还。企业缴交的住宿业、餐饮业价格调节基金执行先征后返,即2016年企业仍应按规定缴纳住宿业、餐饮业价格调节基金,缴交后由财政部门予以全额返还。价格调节基金具体返还规定待财政部门明确。

工会经费继续执行减半征收。工会经费地税代征,缴费单位上缴部分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20%,即工资总额的0.4%征收。

以上三项政策的执行时间皆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市地税局已根据减负政策,修改申报征收系统,用人单位无需审批或备案即可享受减免。地税部门提醒缴费单位务必根据政府的减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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