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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女子为争厕所扭打皆受伤 一人被行政处罚一人被判刑

2015-12-18 17:05  彭菲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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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湖法宣)本是邻居,两女子却因为早晨排队上厕所的问题互不相让,进而动起手来。两人均受伤不说,还都受到了法律的处罚。近日,湖里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43岁的阿云和47岁的阿梅(均为化名)同住在湖里街北片区的一幢出租房内,今年5月5日早上7点左右,两人因谁先用厕所发生口角,不欢而散。次日,两人再次在厕所门口相遇,因为同样的原因再次争吵起来。阿云拿起搓衣板打阿梅,阿梅被激怒,一下子扑了上去,两人撕扯在一起。不料,两人一起从楼梯滚落下楼,阿云被阿梅压在下面,导致胸椎骨折,阿梅也有多处皮外伤。

见阿云疼得爬不起来,阿梅主动拨打110求助。民警到场后,阿梅交代了事情的经过。经鉴定,阿云的损伤程度达到轻伤二级,阿梅为轻微伤。

今年6月,阿云被湖里公安分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200元。而阿梅因涉嫌故意伤害被起诉至湖里区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阿梅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但是因为本案是由于邻里矛盾引发的,阿云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可酌情从轻处罚阿梅。案件审理时,阿云还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阿梅赔偿损失。法院最终判决阿梅有期徒刑7个月,并向阿云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78965.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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