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休闲旅游 > 正文

厦门短租公寓遇四大困局 无法可依处境尴尬

2015-12-03 08:52:51崔晓旭 孙春燕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短租公寓的一大优势是,给人回家的感觉

东南网12月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崔晓旭 孙春燕/文 吴晓平/图)

杨洋,短租公寓房东。

可这房东的日子并不好过:常被邻居投诉,被邻居骂;被警察叫去问话、罚款,甚至拘留……昨天,他给我们挂来电话,讲他的创业梦,讲他的遭遇,道尽委屈与无奈。

在厦门,短租公寓,游客叫好,市场叫座。

可是,它没有法律支持、租客身份难审核、管理配套缺乏……种种因素让短租公寓遭遇尴尬困局,只能在灰色地带游走,在夹缝中求生。

困局

无法可依处境尴尬

虽然自己出门也曾住过短租公寓,但碰到居民投诉,民警小蔡也不得不依法执行。

他告诉导报记者,客栈民宿、短租公寓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处于灰色地带。公安部规定所有具备旅馆性质的住宿单位都需有《特种行业许可证》。但短租公寓法律界限模糊,大部分项目均没有获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没有证,就是非法经营”。

据了解,短租公寓由于以短租的名义经营住宿,国家也没相关文件明确界定短租与日租的界限,因此各地执行标准不一,均以当地政府出台的相关办法或意见,对短租公寓进行定性。即使国内目前较大规模的短租公寓运营商,其很多项目理论上处在不合规的状态。

各地标准更是混乱,有些地区相关部门索性不承认短租公寓和民宿,直接将其归类为“黑旅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