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牛党的账本
东南网12月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吕寒伟)厦门高速交警支队办事大厅及周边,有“黄牛党”专门从事交通违法“买分卖分”。11月30日下午,42人落网,4部汽车被查扣。
11月初,警方连续接到群众举报,在厦门高速交警支队办事大厅及周边区域,有一伙人专门从事交通违法“买分卖分”,人数最多时达百余人。
经过侦查,警方发现,这伙人内部分工细致,有人从事收购驾驶证记分,有人负责招揽生意,有人排队取号,有人安排卖分驾驶人“顶包”,有人收件取酬等,形成了一个非法牟利链条。
经过近20天的摸排调查,市公安局特勤大队民警基本掌握了黄牛党的组织构成、人员分工、作案手法。
11月30日下午,特勤大队联合集美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后溪派出所,出动警力60名,对正在从事非法交易的人员进行抓捕,当场抓获刘某轩(男,湖南茶陵籍)家族式团伙4个,其中卖分的有2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违法人员将被处以行政拘留7-10天,并罚款500元。
警方提醒市民,对通过互联网等途径传播“销分”、“铲分”、“代扣分”信息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警方将严格落地追查,依法打击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部车 天天去交警“办公”
一部车、四个人,前天出现在厦门高速交警支队旁边的停车场。
这已经不是他们第一次出现,连续20天,他们天天到停车场“报到”,和高速交警办事大厅同时间“上班”,“兢兢业业”。
透过车窗玻璃,可以看到,车头坐的是一名身形微胖的男子,名叫刘某轩。警方的档案显示,刘某轩此前在漳州龙海从事买分卖分的非法行为,后流窜到厦门——厦门高速交警每天处理交通违法近千起,刘某轩看到了“商机”。
几天前,一名白色路虎车主找到了刘某轩,愿意出高价买分,一分300元。白色路虎车2014年12月18日在福银高速超速,被扣了3分。
刘某轩很快找到了老乡颜某华、颜某星和颜某兰,给出一分200元的价格,寻找“枪手”。其中,颜某华和颜某星是亲兄弟,湖南株洲人。
这个4人团伙,至此浮出水面。根据内部分工,刘某轩负责和买分的人联系,而颜氏三人则寻找卖分的人,到处做宣传。
民警介绍,买分卖分的黄牛最多时达到百人,起初是流动式,后来发展成摆小桌子,或者用汽车办公,明目张胆。
三环节 买分120元卖出300元
“高价收购驾照分数,有驾照的朋友可以来处理小违章,驾照每年自动更新12分,对你的驾驶证没有任何影响,不卖也浪费……”
经调查,买分卖分黄牛打着“高价买分”的招牌,在微信、陌陌、QQ等聊天工具上乱加好友,四处宣传,还把小广告贴到高速公路口附近的电线杆上。
白色路虎车的交通违法,很快找到了背黑锅的人——刘某标,安徽人。颜氏三人给刘某标的价格,降到一分120元。
300元/分→200元/分→120元/分,逐级降低,一个价格链条形成,买分卖分团伙从中赚取暴利。
民警介绍,买分卖分团伙给出的高速公路销分价格,一般是一分300元-500元不等。如果监控拍摄到司机的脸部是不清晰的,300元/分;如果拍到司机的脸部是清晰的,500元/分。
经调查,有人因为一次性被扣12分,花9800元买分,再加上300元手续费,超过了一万元,一分超过800元。
几行字 卖分人死记硬背
11月30日下午3点多,卖分的刘某标到场。他被带到刘某轩的车旁,接受短暂的“培训”。
白色路虎车主已经把行驶证给了刘某轩,本人没有到场,刘某轩在手机上查询路虎车的违法记录,拿给刘某标看。
民警解释,现场查获了一些快递包裹单,经过调查,有些买分的驾驶员,是通过邮寄的方式,把行驶证快递给刘某轩,等处理完后再寄回。
刘某轩拿出一张小纸条,把白色路虎车的违法记录写在纸上,交给刘某标,要他背下来,防止处理交通违法时,面对民警询问回答不上,露出马脚。
刘某标握着小纸条,走进了高速交警的办事大厅。此时,一名侦查民警跟了上去。大厅里人很多,刘某标有些紧张,嘴里念念有词,反复背诵纸上的内容。
这一等,等了2个多小时。刘某标拿到的号是900多号,直到下午5点才轮到他处理,他按照“培训”内容,背出违法地点,蒙混过关。
四团伙 搜出49本行驶证
下午5点多,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外,身穿黑衣的刘某标,手握一张交通违法处理单,走向停车场。
按照他们之前的约定,刘某标卖了3分,一共是360元。本来,刘某标是想卖6分,但是他的驾照分数不够。当360元人民币送到刘某标的手里时,警方出动了,迅速将刘某轩团伙及刘某标拿下。360元在他手里还没捂热。
与此同时,其他民警出手,将高速交警支队门口的另外3个团伙抓获。当场,警方一共抓获4个团伙、42个人,其中两名卖分人。
经过搜查,民警找到9本账本、49本行驶证、40份处罚决定书,追缴违法所得近2000元。其中,有一些刚处理完的行驶证和处罚决定书,正要邮寄回去。
经过初步审查,刘某轩交代,他们在厦门高速交警支队门口约两个月时间,每天可以处理五六单,一单一般可赚取50元。
目前,相关人员已经被处以7-10天的行政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提醒
买分者也将受罚 交通违法重新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介绍,参与买卖驾驶证记分的驾驶人、车主和组织、串通驾驶人顶替处理交通违法等均属于提供虚假证言、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办案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查,“买分卖分”的客源,主要来自厦漳泉等地的高速公路违章驾驶人,警方目前正在调查这些买分者。对于买分处理掉的交通违法,将被撤回,车主要重新处理,并受到处罚。
对于买分卖分行为,警方将严厉打击。市民一旦发现买分卖分、非法代办等违法行为,可向公安机关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