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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处理“罚单”三种渠道可选 详解它们的关键异同点

2015-11-12 07:53:33黄璜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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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记者 黄璜)昨日本报报道了“福建交通罚没”App可以用手机直接缴交通违法的罚款,热心读者来电说:“之前也说推出了网上处理‘罚单’的渠道,好像有好几个不同,到底该用哪个?”

据交警部门介绍,在厦门,网上处理“罚单”的渠道主要有三种,分别是:由公安部推出的“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福建省的网址为http://fj.122.gov.cn,简称“122平台”),省公安厅推出的“福建省网上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缴纳信息平台手机客户端”(简称“福建交通罚没App”),厦门交警网上的“厦门市道路交通违法处理网上信息平台”(简称“厦门交通违法处理平台”)。本报记者对这三种渠道进行梳理,为您详解它们的几个关键异同点。

>>能否处理有计分“罚单”?

“福建交通罚没App”只能缴罚款,因此一般只能处理不记分的“罚单”,如果有记分的违法记录必须去窗口办理并取得处罚决定书号后,才能在该App中缴纳罚款。

“122平台”能不能处理扣分的“罚单”,要看“罚单”产生的时间,可以处理的是:2014年12月1日(不含)之前发生的不记分的电子技术监控违法记录,2014年12月1日之后发生的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电子技术监控违法记录,才可以通过网上处理,但处理电子技术监控违法记录后,用户驾驶证累积记分不能超过12分(不含)。

至于“厦门交通违法处理平台”,所能处理的单次监控违法记分不超过3分,处理后驾驶证累积记分不能超过9分。

>>是否仅限处理本人“罚单”?

为了限制“买分卖分”的非法行为,可以处理计分“罚单”的“122平台”、“厦门交通违法处理平台”都只接受车主使用本人驾驶证,处理本人名下的小型机动车辆被电子监控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用户处理电子监控记录前要绑定本人的机动车及驾驶证。而且,营运客运、货运、出租客运、危化品运输车辆、校车等重点车辆也不可以用上述平台处理“罚单”。

但“福建交通罚没App”可以说只是个缴罚款的App,因此目前没有上述限制,只是因为技术原因无法处理2010年以前发生的罚单。

>>能否做异地处理?

“厦门交通违法处理平台”的处理范围是:如果违法时间在2014年12月1日前,需要具备的条件是,厦门籍车辆在福建(不含高速公路)的交通违法,或福建籍车辆在厦门(不含高速公路)的交通技术监控违法,且罚款金额是200元以下(含),非营运车辆、校车等重点车辆;如果违法时间在2014年12月1日后,除了具备上述条件,还必须满足,所处理的单次监控违法记分不超过3分,处理后驾驶证累积记分不超过9分,驾驶证发证机关为厦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且在车管所登记了有效的手机号码。

“福建交通罚没App”仅限本省籍车辆缴交省内“罚单”的罚款。“122平台”由于是公安部开发的,可以异地处理“罚单”,适用于那些实施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采集的交通违法记录跨省转递和处理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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