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1月5日讯(海峡导报见习记者 李慧颖)获评“厦门市家庭农场示范场”的,将给予5万元奖励;获得福建省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认定的,以奖代补,将给予10万元奖励。近日,市农业局、财政局出台了《厦门市家庭农场示范场评定管理办法》,加快培育家庭农场这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厦门市家庭农场的发展。 在厦门当地,家庭农场还刚刚起步。据了解,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户承包经营的升级版,已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本次家庭农场示范场的申报认定包括一系列条件。比如,生产经营满一年以上,且生产基地在本市;农场经营者为18周岁以上的本市户籍人员,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经营项目为农、林、牧、渔及其初级加工为主,可以兼营农场休闲观光。同时,在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上,具体经营项目有具体要求,可以登录厦门三农网(http://www.sn.xm.gov.cn/)查看。 家庭农场经营好,奖励也不会少。《办法》有规定,对被认定示范场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5万元奖励,并优先安排各级财政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涉农项目。此外,被认定示范场还可推荐参评福建省家庭农场示范场。据介绍,获得福建省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认定的,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将给予10万元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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