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厦门一车主驾车不慎落水 保险公司疑其骗保

2015-10-21 17:31  彭菲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 见习记者 江雨丰 通讯员杨长平)车主小薛开车掉进河里,但保险公司认为小薛编造事故,拒绝理赔。双方协商无果,小薛选择起诉,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判决,认为保险公司的证据不充分,小薛获得了赔偿。

去年6月25日晚上8时38分左右,小薛开车行驶在同安区古坑村村桥上。他说,因为天色昏暗,没有仔细观察前方路段的情况,一不小心将车开进了河里。小薛认为,根据约定,保险公司应当的损失。

在法庭上,保险公司拿出了拒赔的理由。原来,保险公司曾对小薛做了询问笔录,笔录显示,小薛称在桥上拐弯时挂的是D档,落水后其从驾驶员位置车窗爬出,车辆未再挂档。而根据现场勘查的记录,车辆挂的是P档,车窗仅开启10厘米,人根本出不来。保险公司据此认为,小薛是在骗保。

小薛解释,他落水时可能因惊慌而将档位推到P档,车辆落水后也可能因电路短路导致车窗上升。

思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小薛的解释有一定的现实可能性,并且依据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对事故的真实性予以认定,保险公司的主张证据不够充分。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小薛支付26.68万元的保险金及利息。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