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0月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吴林增 通讯员 刘德英)为扩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面,日前,集美区出台《推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提高养老保险补助标准。 《方案》提出,区财政对辖内户籍居民符合参保条件的46周岁以上(含)至60周岁以下(含)城乡居民参保给予补助,补助期限暂定至2020年。补助采取以村(居)、农场为单位统一申报、统一补助的方式实行。在资金保障方面,村(居)所需财政资金由区、镇(街)各承担50%;农场垫付资金由区财政一次性拨补。为推动工作开展,此项指标还将纳入区对各镇(街)绩效考核内容之中。 《方案》规定,《方案》实施以前,连续缴费的、已按最低档次标准参保的个人和已按高于最低标准参保的个人,以及符合条件但尚未参保的个人,只要连续缴费或者提出参保申请,个人参保缴费部分改由村(居)、农场统一缴费,区财政对个人缴费部分每人每年补助100元。《方案》对残疾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残疾或死亡、计生手术并发症的人员给予特殊照顾。即在政府每年为其按最低标准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基础上,由村(居)、农场对上述对象每人每年增加缴费100元,增加部分不计入奖励性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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