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花钱买了游泳票却被拒绝入馆 监管部门已介入调解

2015-09-13 08:54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游泳票的有效期到2015年12月31日。

引发争议的游泳馆。

厦门日报讯(文/图 记者 汪长福 实习生 马越)“我们团购了100多张前锋健康水会的游泳票,之前都可以使用,现在却说不能用了!”日前,读者郭女士致电本报热线968820反映此事。

9月8日上午,记者走访该游泳馆,一位负责人解释称,郭女士使用的置换票票段号,属于“因违反合作协议被停用的票段号”,所以无法使用。当天下午,中华市场监督管理所约谈该游泳馆负责人,原来,该游泳馆用一批游泳票抵扣广告费,和一家广告公司约定这批游泳票不能低于30元出售,否则将被禁用。

目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正在进一步调解此事。

【购票者说】

游泳票还在有效期内

游泳馆却说不能用

当天上午,记者见到郭女士,她出示了其中一张游泳票,票面信息显示,前锋健康水会的门票是70元,这张票属于单次游泳的置换票,有效期到2015年12月31日,还印有一串票号。

“我是通过网上购买的,一张28元。”郭女士说,今年4月份左右,他和同事、朋友一共买了100多张这样的置换票,“当时我还把票拿到游泳馆验过,工作人员说没问题,我们刚开始也都可以正常使用。”

郭女士表示,到了9月2日,她听同事说这种游泳票现在不能使用了,她感到很纳闷。9月7日那天,没有上班的郭女士拿着游泳票过去,结果也遭到游泳馆工作人员的阻止。原因是,郭女士的游泳票属于“因违反合作协议被停用的票段号”,所以不能用。

郭女士认为,她的游泳票还在有效期内,而且之前也经过游泳馆人员的验票,“违反合作协议”和他们没有关系,游泳馆方面不能以此为由不让他们使用游泳票。

目前,郭女士和同事们还剩下六七十张游泳票无法使用,她已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此事。

【游泳馆说】

合作公司违约低价售票

为此停用该票号段的票

当天上午,记者找到该游泳馆了解情况。“我们也是受害者啊!”一位姓马的负责人解释称,他们最近发现一批仿制该公司的单次票券,还有合作单位违反合作协议,所以停用了一批团体票和置换票。

马先生表示,今年8月份的第一个星期,他们就收到93张有问题的票。他还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统计表,从7月22日到8月8日,共收到270张问题票,按每张票原价70元计算,这就给公司造成了18900元的损失,“这些票有一部分是仿制票,有人在上面贴条形码,盖个假章,低价卖出去;还有一部分票是公司给合作公司的,合作公司违反协议,让这些票被低价卖出去,对公司造成很大影响。”因此,该游泳馆发出了停用票号段的通告,郭女士购买的游泳票票段号,就属于“因违反合作协议被停用的票段号”,所以无法使用。

【事件进展】

相关部门正在调解

已有人找卖票者退票

记者了解到,当天下午,中华市场监督管理所约谈了该游泳馆负责人,负责调解此事的工作人员金女士说,游泳馆方面提供了一份合约。经过了解,该游泳馆欠一家广告公司广告费。于是,游泳馆方面用一批游泳票抵扣广告费,并且和广告公司约定,这批游泳票不能低于30元出售,否则游泳馆方面可以禁止该批游泳票继续使用。

金女士表示,游泳馆方面后来发现,他们给广告公司的游泳票,很多是低于30元在市面上出售。不少人都去买这种低价票,这对游泳馆的经营造成了冲击,所以游泳馆方面采取了禁用措施。

目前,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出发,中华市场监督管理所正在进一步调解此事。游泳馆方面也同意,持有被禁用游泳票的消费者,可以找卖票的人进行退票处理,游泳馆方面可以派人协助处理,已经有一部分消费者通过该途径进行了退票。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