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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标签禁令再搁浅 商家宣传打起“擦边球”

2015-07-02 15:41:47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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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限期未改企业重罚

按照《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共有8大类200多个词汇被禁。包括“红血丝、细胞再生、纯天然、无添加、药妆、中草药”等。《意见》对于违反“第九条”即含有禁用词标签的,食药监局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按《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情节严重的情形处理。”

化妆品多次公布禁用语

别把化妆品当皮肤救星

记者注意到,对于化妆品以“美丽谎言”吸引消费者,我国曾多次发布禁令。如2009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化妆品名称标签标识禁用语》,包括:禁止使用“特效、高效、一洗白一洗黑、专业”等虚假夸大的宣传用词;禁止使用“中药、中医世家、祖传秘方”等医疗术语。但化妆品夸大宣传的现象仍难以抑制。

业内人士认为,消费者对化妆品需要有正确认识。广州市皮肤病防治所副主任医师朱慧兰介绍,很多人把化妆品当皮肤救星用,实际上痤疮、雀斑、肌肤晒黑等皮肤问题并非简单涂抹一个产品就可解决问题,应该找专业医生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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