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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下玩具竟成交通工具 轮滑独轮车在机动车道穿行

2015-06-19 13:24:36吴俊鸿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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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骑独轮车边玩手机,实在危险。

本报6月9日A09版报道

厦门日报讯(文/图 本报记者 吴俊鸿 实习生 朱素敏)上周,本报报道一个数十人的轮滑俱乐部,夜间在演武大桥动车道上风驰电掣,被警方教育劝离。轮滑本是健康运动,不过近日记者调查发现,夏天到来,户外活动增多,街头出现不少轮滑、独轮车、滑板车等各种“另类交通工具”。

从严格意义上说,这些只是一种玩具,并不是一种交通工具,不过,它们却经常以“拉风”的姿态,在机动车道上“任性”逆行、变道等,增加了路面交通危险系数,令人担忧。

轮滑者“任性”变道

私家车差点撞护栏

“变道完全不看前后,害我差点撞上护栏!”说起10天前的一幕,私家车车主小林依然捏一把汗。

上周一下午,小林开车经过思明南路靠近华侨博物馆附近,一个20岁左右小伙子脚下踩着轮滑,从车辆右侧像风一样“疾驰而过”,又迅速左拐到小林的前方车道,整个过程不到3秒钟。

突如其来的变道,吓得正在直行的小林又打方向盘又急刹车,差点撞上护栏。等他平静下来抬头一看,那名“追风少年”已消失在车流中。“如果当时撞下去,估计那名小伙子两条腿都得断。”小林十分生气。

正如小林所说,3天前,记者在湖滨西路也看见一名骑着独轮车的男子,一边看手机听音乐,一边骑车下天桥,就像在杂技表演,周围的人吓得赶紧避让。“天桥上,自行车都得下来牵着走,他竟然边听音乐边骑独轮车,置自己和他人安全不顾。”一名市民摇摇头。

速度和公交车媲美

刹车却经常靠脚

“轮滑,只是爱好者的一种玩具,并不算交通工具。”资深轮滑教练小王告诉记者,不少轮滑者喜欢把上路称为“刷街”,认为这种做法很“酷”,年轻人尤其中学生大学生居多。

小王还告诉记者,一般轮滑在平地的速度每小时可在20到30公里之间,下坡时可达30到40公里,相当于岛内公交车的速度。但大多数轮滑,除了后跟有一个简易刹车器外,并没有其他制动系统,一旦速度快,刹车器往往起不到制动效果。

“刹不住车的话,剩下全靠脚上技术。”小王告诉记者,万一地上凹凸不平,更容易失控。

除了制动方面,轮滑从其他方面也不具备机动车上“风驰电掣”条件。以变道为例,小轿车等机动车往往要后视镜外加闪光灯并用,才能在提醒他人的同时自己安全变道,而轮滑并没有安装此类设备。

“如果边变道还边回头,那就更容易出事了。”小王告诉记者在他训练学员之前,都会叮嘱,千万不能到机动车道上滑行。

【案例】

轮滑与小轿车相撞

男子受皮外伤

5月6日,在湖里马垄路与新丰路附近,就发生一起与轮滑有关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在当天晚上20点左右,由于是夜间,光线并不是很好,一名年轻男子在机动车道上轮滑,到一个路口时,一部私家车刚好拐弯出来,年轻男子与私家车发生相撞。年轻男子倒地受伤被送医,万幸的是,只是手臂、膝盖等处皮外伤。

“独轮车”刮碰小轿车

学生终身残疾

上个月,据媒体报道,北京海淀区法院对一起因骑独轮车造成交通事故而终身致残案件进行判决,“90后”骑手小飞(化名)在事故中承担70%责任,只获得9万元赔偿。

去年7月份,小飞和几个同学骑着自平衡独轮车在路上“行驶”,由于与同学相互追赶,在过红绿灯时,与一辆小轿车发生刮碰,小飞倒地后受伤,经医院鉴定,右胫骨粉碎性骨折等病症,终身残疾。

【说法】

轮滑独轮车上路

警方将加大处罚

记者从警方了解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4条第一款规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违反此规定的,将处以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针对轮滑、独轮车违规上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警方接下来将加大打击。”警方还告诉记者,使用轮滑、独轮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很可能会因违规在先,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或者受到伤害得不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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