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评代表调查公车私用现象,对疑似公车进行拍照取证。(本报资料图) 厦门日报讯(记者 薄洁)针对即将到来的“五一”假期,市委反腐办专门发出《关于 “五一”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深入纠正“四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严明并重申“十个严禁”等纪律要求。 《通知》强调,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做到“十个严禁”;各级党委(党组)要牢牢把握“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坚持履行主体责任不松手,强化责任担当,把纠正“四风”与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结合起来,层层传导压力,加强专项治理。要结合中央、省、市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加强教育引导,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信号,强化“不敢”态势,营造“不想”氛围。要坚持抓巩固抓深化,及时发现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或以更隐蔽的形式出现。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要负总责,以上率下,以上督下,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懈怠情绪,强化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监督。 《通知》还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严肃查处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车、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大办婚丧喜庆,以及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等节日易发多发的重点问题,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有针对性地组织对所辖范围的监督检查,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十个严禁”】 1. 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和实物,或以各种名义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购物卡及各种节礼,严格工会经费使用管理。 2. 严禁会议期间安排宴请、工作餐上酒、工作日午餐饮酒,不准以联络感情、疏通工作等为名,进行无实质性公务接待、无公函接待,不得同城相互请吃。 3. 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以任何名义利用培训中心、招待所、疗养院、内部食堂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 4. 严禁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不准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准要求或接受将探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不准个人消费以单位名义开具发票。 5. 严禁违规公款吃喝、宴请、送礼,不准上级单位向下级单位,或党政机关向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转嫁、摊派、报销费用。 6. 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现金、会员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各种提货券(电子预付卡、微信红包等)。 7. 严禁公车私用,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领导干部不准违规擅驾公车,严格落实节假日公车封存停放制度。 8. 严禁公款旅游,不准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度假、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9. 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和借机敛财。不准在组织或参与家庭聚餐、朋友聚会等活动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酗酒闹事,损害党员干部形象。 10. 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或以赌博为名变相收受贿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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