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提醒避免三大侵权陷阱 陷阱1:“拿来主义” 作品信息网络权纠纷增多,企业应谨防“拿来主义”风险。法官说,人们可便捷地在互联网上获取大量的资讯和素材,但免费分享的背后并不意味着可以免费使用。当前,法院受理的涉图片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纠纷呈不断上升趋势。2014年,厦门两级法院受理网络图片著作权侵权纠纷62件。誅提醒 “借用”图片,构成侵权 互联网时代,拿自己的东西与网友分享无可厚非,但对于企业而言,“借”别人的东西来美化自己的网站,则在性质上就有根本区别。即便打着“不以赢利为目的”的旗号,或以“网友上传不负责任”为掩饰,都无法绕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网络信息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侵权实质。 陷阱2:“傍名牌” 2014年,厦门两级法院共新收商标权侵权纠纷280件,较2013年增长了41.41%。从侵权形式来看,既有商标相同的“售假”行为,也有商标近似的“仿冒”行为,还有一些手段更为隐蔽的通过企业名称“搭便车”的行为,其本质均造成了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及市场秩序的混乱。誅提醒 一次侵权,可又罚又赔 对于知识产权权利的保护,依照法律规定,是可以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并行的,因此,对于一次的侵权行为即便已经受过行政处罚,仍无法免除其民事赔偿责任。 陷阱3:“山寨外观” 擅自使用他人设计的产品也可能构成侵权。去年,厦门法院受理多起外观设计专利权侵权纠纷。市场上伴随着一些产品的畅销,也容易出现“山寨”横行的现象。2013年以来,厦门中院共受理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134件。誅提醒 销售产品,也会构成侵权 法官说,对于销售者而言,应注意不仅仅假冒和仿冒他人商标可能构成侵权,销售擅自使用他人设计专利的产品同样可能构成侵犯知识产权。近年来,针对销售者的知识产权维权案件增长迅速,销售者如果未能举证证明产品合法来源,就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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