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4月2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清华大学大战“清华培训中心”;上海吉祥状告福建威龙“傍名牌”;小摊贩路边卖盗版碟,触犯“侵犯著作权罪”获刑半年…… 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将至,厦门中院昨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厦门市知识产权审判情况,并发布2014年六大知识产权经典案例。导报记者从中选出4个进行报道,供读者维权时参考。 此外,福建省高级法院昨日也对外发布了《福建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4年)》白皮书。 典型案件1:清华大学PK“清华培训” 昨日,导报记者从厦门中院获悉,清华大学状告“清华外语培训中心”一案已经尘埃落定,被告最终赔了20万元。 原告清华大学起诉称,其依法享有“清华”、“清华大学”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厦门市菁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却以“清华外语培训中心”的名义对外开展少儿英语培训,擅自突出使用“清华外语”、“清华外语培训中心”字样,使相关公众误认为被告与清华大学存在关系,引起混淆,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 因此,清华大学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清华大学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62万元。 近日,厦门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菁智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判决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另外,鉴于“清华”商标及清华大学的知名度,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赔偿20万元。 法官点评 “清华”两字不能乱用 法官分析说,在实际生活中,“清华”已经普遍成为人们对清华大学的简称。在提及“清华”时,除极个别情况外,人们首先想到的是清华大学,而不是其他含义,在教育领域,“清华”商标从注册开始便具有极高的知名度。 本案被告未经许可使用“清华”,且超经营范围从事的教育培训服务与原告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将其与清华大学产生联系,并足以造成公众混淆、误认。因此,被告行为构成侵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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