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画面 厦门晚报讯(文/记者 彭菲 图/监控照片)禁停路段,但是司机在车上,车未熄火,交警能不能罚?答案是要罚,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未对驾驶员是否在车上作出不同规定。市民陈先生因不服处罚提起行政诉讼,近日,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 【事件回放】 违停被拍交警处罚 复议未果提起诉讼 2013年10月10日14时41分,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的视频监控系统拍摄到陈先生驾车在莲景二路靠近明发商业广场地下通道口处停放,因该处设有禁止停车的交通标线,遂将该违法行为信息录入厦门市公安交通技术监控管理系统。监控照片显示,小车停放处的路侧划有黄色实线。 交警部门于2014年4月10日作出处罚决定书,认定陈先生违法停车,决定予以100元罚款,记0分。当日,陈先生通过银行缴纳罚款100元。 2014年6月9日,陈先生因不服处罚决定,向交警部门申请复议。2014年8月6日,复议结果维持原先的处罚决定。陈先生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在思明区法院一审败诉后,陈先生继续上诉。近日,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针对陈先生提出的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改判,并由交警部门承担全部诉讼费用的诉讼请求,判决驳回,维持原判,认为交警部门认定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程序合法。 【主要争议】 监控画面仅间隔12秒就算违停? 规定:图像取证间隔大于10秒即可 陈先生为何不服交警部门作出的处罚呢?在拿到二审判决文书后,陈先生已将此事发布在本地论坛上,引起很多人的讨论。记者试图通过私信联系采访,截至发稿前,仍未取得联系。 陈先生把案子归纳为“10秒违停案”。从监控画面看,两张照片的拍摄时间为14:41:00以及14:41:12,间隔12秒。陈先生上诉提出,间隔12秒的照片能证明的只是“停留”,而不是“停放”,要证明“违法停放”需要更长时间、更明确的现场监控资料。对此,交警部门表示,这已经能够证明其违法停放的事实。 法院认为,监控显示车辆所停之处右侧路面上施划有黄色实线,为禁止停车交通标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照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记者查阅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其中规定“对于机动车静止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拍摄两幅机动车特征图片的间隔时间>10s,但对于违反临时停车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其拍摄两幅机动车特征图片的间隔时间应大于标志或标线规定的临时停车时间。” 陈先生也提出意见,认为规定的“10秒”太短。他表示,汽车说明书上通常要求,如果车子第一次不能启动,再次启动应间隔15秒。 当时人在车上是否能算违停? 法律:司机是否在车上不影响处罚 陈先生表示,当时紧急靠边停车,是准备下车排除雨刮器的故障,监控拍摄的是驾驶员准备下车前的情况。从监控画面截图上看,人影和亮起的刹车灯隐约可见。陈先生认为法院一审时没有对驾驶员是否在车上的重要事实予以认定。 一审开庭时,交警部门曾回应,因雨刮器故障而紧急临时停车的说法不符合日常经验,从监控照片看,不至于影响到车辆的驾驶。 市中级法院分析,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且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不得停车。法规并未对驾驶员是否在车上作出不同规定,也就是说,驾驶员是否在车上并不影响对违法停车行为的处罚。 现场施划的黄色标线是否符合标准? 法院:施划符合标准,司机要遵照指示 陈先生提出,他所经过的路段是有路缘石的,按照国标在有缘石路段,标线应该施划于缘石正面和顶面,但现场的黄色标线是在车行道和人行道的分割线上。 法院认为,根据《交通标线标准》,黄色实线是禁止停车线,用于指示禁止路边停、放车辆,禁止停车线可以施划在车行道与人行道的分割线上,无论标线是施划于路侧还是缘石,驾驶员都应依照标线指示停放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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