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佘峥)今年的积分入学政策最大的变化是:房产备案时间可“抵”暂住时间,不过,不是所有情况都能“抵”的。 近日,本报教育类微信公众号“厦门招考”收到购房户的问题,最典型的问题是:家有孩子2015年9月要积分申请在厦入小学,现在暂住证到2015年8月满一年,房产证到2015年7月满一年,这样是否可以合在一起算满足两年? 答案是:不行。政策的规定是:如果因办理暂住证年限不足而达不到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可凭借其本人(或配偶)在厦门购买房屋的登记备案时间与其办理暂住证的时间合并计算在厦暂住时间。 用大白话说,房产暂住年限只能“合并”计算,不能“累计”计算,即同一年度,只能“你无我有”——如果没有暂住信息,那么,看是否有房产备案时间;如果有暂住信息,那么,就不看房产备案时间了。像上述例子,2014年9月到2015年8月,由于有暂住信息,因此不看房产备案时间,2013年9月到2014年8月,没暂住信息也没房产备案时间,因此,那位家长只能算在厦暂住一年。 湖里区特别提醒,有产权证的购房户,仍然要办理暂住证。 ●小贴士 本报教育类微信公众号“厦门招考”今日为您推送湖里区积分入学的29问,包括一些预见性的问题解答。 |
相关阅读:
- [ 03-10]“积分入学”不是公平教育的终点
- [ 03-10]积分入学将放宽社保缴交年限 今年岛内缺三千学位
- [ 03-10]放宽外来娃积分入学条件 符合5项条件即有资格申请
- [ 03-10]随迁子女积分入学上公办校 今年几率或创新低
- [ 03-10]各区积分入学政策公布 购房时间能“抵”暂住年限
- [ 03-10]外来娃积分入学形势严峻 岛内预计缺口3000多学位
- [ 03-04]积分入学有四大变化 思明和集美公布积分入学办法
- [ 03-04]思明区公布积分入学细则 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