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杨继祥 林岑 通讯员熊东帆)28日,记者从海沧区统计局获悉,据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最新消息,2014年福建省各县(市、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出炉,海沧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0525元,比增10.1%,总量连续9年位居全省第一。 据悉,海沧区结合“美丽厦门共同缔造”工作,紧紧围绕“百姓富、生态美”的目标,以发展集体经济项目为突破口,实现农民持续稳定增收;想方设法帮助农民创业就业,不断增加农民经营性和工资性收入;鼓励引导农民发展休闲农业,不断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落实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减轻农民负担,农民收入不断攀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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