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厦门高空抛物频发伤人伤财 律师建议设置将控股严管严控

2014-12-06 09:2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邹玒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四问”高空抛物

1问:高空抛物,谁来赔偿?

福建天象律师事务所徐长青律师: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失,由抛掷人承担侵权责任;无法确定抛掷人的,按我国侵权法第87条规定,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即所有具有抛掷可能的居民都要担责。让有加害可能的人共同“补偿”,可以避免出现受害人独自承担损失的不公后果。另外,这一补偿规则使全体业主对抛掷行为后果和风险分配有了明确预期,有利于业主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

2问:高空坠物,责任谁担?

除人为抛掷外,生活中也常发生高空物品坠(脱)落事故。我国侵权法85条规定,发生坠(脱)落物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同样无法确认这些人,当参照侵权法87条,由所有具有坠(脱)落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

3问:物业公司,要不要赔?

物业服务公司职责之一是维护小区有序安全,因此应主动宣传提示抛(坠)物危险,加强物业公共区域管理,制止业主危及安全的装修。如物业公司对有关抛(坠)物的投诉熟视无睹,或坠物来自于物业公共区域或者业主违规安装的窗台等,物业公司就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4问:高空抛物,要坐牢吗?

高空抛物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属于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可给予警告、罚款或拘留处罚;构成犯罪(一般以抛掷次数、抛掷物品及危害程度等判定)的,将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可处三年以上(最高死刑)的刑罚。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