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厦门高空抛物频发伤人伤财 律师建议设置将控股严管严控

2014-12-06 09:2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邹玒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12月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刘小冰/文 沈威 陈巧思/图)天降菜刀,小区地面被砸出一个大洞;天降玻璃片,砸坏居民爱车;天降一铲子,击中女童头部……

最近,高空抛物事件频发。导报记者调查发现,多数高空抛物,都找不到责任方。

拿什么整治高空抛物?受害者如何维权索赔?针对这些问题,昨日,导报记者采访了专家和律师。

第1幕 天降玻璃砸坏轿车

“我亲眼看见他把玻璃片往下扔,不偏不倚地砸到我的车上!”近日,家住杏林文华路的张先生向导报记者反映,一天早晨,他在阳台上晾衣服,看到对面六楼楼顶一个光着膀子的老汉正在清理私自搭建的鸽舍,突然拿着一块大玻璃片朝楼下丢下,张先生立刻想到自己的小车正好停在下方,心急地冲老汉大喊了一声,但是,玻璃已经砸下去了。

张先生立即赶往4号楼,冲上6楼敲开了老汉家的门,而面对质问,老汉说什么也不承认。

无奈之下,张先生下楼报警,民警告诉他,高空抛物若没有录像或人证是无法处理的,只能到法院上诉。空口无凭,张先生只能自认倒霉。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