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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专项整治“网吧实名” 用他人身份证最高罚千元

2014-11-10 10:52:52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邹玒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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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警到网吧检查实名登记情况。 

  

  民警检查上网人员身份证。

提醒

用他人身份证去网吧上网,将面临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行政拘留10日以下的处罚。

凡是发现网吧存在“双系统”的,公安机关一律给予停业整顿6个月的处罚。

凡是第一次发现无证上网,或未实名登记上网的,公安机关一律给予警告并处1.5万元处罚;第二次发现无证上网或未实名登记上网的,公安机关给予停业整顿6个月处罚。

厦门日报讯(文/图 东庆 玲玲 罗展宏)为了规范管理网吧实名登记制度,自今年4月开始,省公安厅在全省掀起了“网吧实名登记上网”专项整治行动。我市警方积极参战,不仅采取明察暗访,对全市180家网吧发现违规经营予以严打,还实行对违规网吧和违法个人实施“双向处罚”。警方提醒市民,用他人身份证去网吧上网,将面临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行政拘留10日以下的处罚。

网吧违规二次停业整顿6个月

近日,外地来厦无业人员田某,因冒用他人身份证在网吧上网,被何厝边防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何厝边防派出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该网吧做出了警告并罚款1.5万元,同时,对田某做出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为彻底清除我市网吧存在“双系统”(两套收费管理系统)、无证上网或使用他人身份证上网现象,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以下简称网安支队)进行从严整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凡是发现网吧存在“双系统”的,公安机关一律给予停业整顿6个月的处罚,凡是第一次发现无证上网,或未实名登记上网的,公安机关一律给予警告并处1.5万元处罚;第二次发现无证上网或未实名登记上网的,公安机关给予停业整顿6个月处罚;对发现冒用他人身份证上网的,公安机关给予上网人员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处罚,或者处10日以下行政拘留。

自4月整治行动以来,我市警方已查处网吧上网未实名登记行政案件58起,有效震慑了冒用他人身份证上网的违法行为。

民警向网管传授识别身份证方法

“一看、二问、三核对,这是最基本的识别身份证的方法”,市公安局网安支队黄嘉雄支队长说,在此次的整治行动中,民警除了逐家走访监督查看网吧实名登记情况外,还对网吧管理人员进行了身份证识别培训。民警介绍说,网吧管理人员首先要看上网人员所持身份证是否是本人,如果有疑义,要对上网人员进行身份证信息问答,最后再进行核对。

除了以上三项方法,网安支队还创新提出了“第四种提示后果法”。为了最大限度宣传实名上网登记制度,网安支队要求网吧制作“网警提示牌”,告知上网人员违规上网的法律后果,既缓解网吧经营者压力,又从源头上杜绝冒用他人身份证上网违法行为。

建立“内外”网吧安全员队伍

为加强网吧行业自律性,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协调各派出所、网吧协会、网吧业主,以派出所辖区范围内组织一支由派出所一名协警带队、辖区内各网吧工作人员一名的专业网吧安全巡防队,采取自查自纠相互监督的方式,24小时内对辖区内网吧进行高密度监督检查,落实实名上网制度。

同时,网安支队还倡导网吧组建网吧内部安全员队伍,连锁网吧安全员队伍每天不定时对连锁网吧实名登记管理进行检查,并纳入公司内部绩效考核,部分网吧组织安全员在网吧门口实行“安检制”,对要进入网吧上网人员,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才能进入网吧上网,否则不予进入网吧,完全杜绝了未实名登记现象,确保了网吧上网实名登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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