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6旬老人非法行医致人死亡 获刑7年赔偿家属87万元

2014-11-08 08:34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邹玒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海西晨报讯(记者 张尚初 通讯员 农夫)为了省钱省时间,40多岁的王某找到一名60多岁的老人看病,不料输液后出现不良反应,最终抢救无效身亡。因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后,近日,这名“黑医”又被集美法院判决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约87万元。

2013年元旦刚过,王某(化名)就从老家回到厦门,然而上班没几天,王某出现头晕、胸闷、腋下神经痛等症状。为了省钱省时间,王某没有去正规医院检查,而是利用下班后的晚上寻求曾是乡村医生的夏某治疗。

据了解,老夏已近古稀之年,虽没有持医师资格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因有在农村做乡村医生的经历,一些老乡还是会找他帮看些小病,为赚取点贴补,老夏自己也进了一些常用的药物。

当晚,王某连夜赶来看病,老夏便在住处为王某诊断并进行输液治疗。期间,王某为了图省时间,带着还没输完的液回家继续输。

次日凌晨,王某出现身体发冷、冒汗等不适症状,经妻子劝说仍旧拖着不去医院检查。至次日凌晨3时,见丈夫不适症状加重,王某妻子便拨打120急救电话,当医院救护车到达时,王某已奄奄一息,送医院抢救亦未能挽回王某的生命。

案发后,老夏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最后,法院认为老夏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行医,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

同时,王某亲属还向夏某提出了上百万元的民事赔偿。近日,集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夏某因非法行医致受害人死亡,应对其行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夏某应赔偿王某家属各项损失累计约87万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