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查处】 店家屡教不改 将面临万元处罚 前天,记者将大同路“老字号”乱象再次向鹭江工商所反映,引起该所重视。昨天,工商执法人员再次到大同路进行整治,包括“梅少园沙茶面”在内的多家店面,被工商执法人员要求撤掉涉嫌虚假宣传的店招。 “我们现在主要是进行劝导,要求店家自行整改,撤销涉嫌虚假宣传的店招。”鹭江工商所工作人员表示,店家如果屡教不改,工商部门将依法进一步处罚,涉嫌虚假宣传的店家将面临一万元以上的罚款。 回放 本报上月曝光 “老字号”乱象 本报今年9月18日A11版《新店刚刚开张竟然自称“老字号”》一文曝光了大同路、镇邦路以及水仙路的“老字号”乱象,20家店只有4家货真价实。 观点 乱用“老字号” 涉嫌虚假宣传 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的郑志宁律师表示,目前店家使用的各种“老字号”名号,只有一小部分是要经过权威部门认定之后才能使用的,例如“中华老字号”、“厦门老字号”等。但有的“老字号”还没有认定标准,于是,一些商家打“擦边球”,乱用、滥用“老字号”,不仅会对消费者的辨识产生误导,而且涉嫌虚假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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