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 程序 可自荐也可推荐 1、申报企业根据诚信示范企业的评选标准,提供评价期内的有关评选资料,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各种荣誉证书、身份证、营业执照、国地税登记证、代码证等复印件,并填写厦门市诚信示范企业评选申报表、自评表,申请企业可自行从厦门市诚信促进会网站下载(网址:www.xmcx.org)。以企业法人申请登记,由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上述提供的评价资料真实性负责。 2、市各有关部门、商(协)会可根据评选条件向市诚信示范企业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推荐企业进行申报。 3、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收到申报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初步的筛选,提出评审的初步意见,后送市诚信示范企业评选委员会评定审核。评审初步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10日。 4、经媒体公示后无接到异议的企业,经评选委员会审定,将被评为2012-2013年度厦门市诚信示范企业;有异议的由评选委员会进行复核作出决定。被评为诚信示范企业的由厦门市诚信示范企业评选委员会授予“厦门市诚信示范企业”的光荣称号并授牌。诚信示范企业将享有相关部门的优惠措施,并在公开媒体予以公布。 温馨 提醒 企业如何报名 各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14年9月30日前。评选公告和评选结果将在厦门日报和厦门市诚信促进会网站公布。 地址:厦门市诚信示范企业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诚信促进会秘书处,厦门市思明西路58-62号(原政协大厦)二楼。 电话:0592-2039357-613 2039367-613 13696951329 张雯颖 0592-2039357-610 2039367-610 15306985911 许捷立 传真:0592-2039187 2039117 邮箱:xmcxorg@163.com 申报企业应按评选条件如实申报,提供有关材料,积极配合评选,如有发现业绩失实者,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对已评上企业撤销其荣誉称号,并通报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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