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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拟建乐龄公寓 集美翔安或将率先试点

2014-06-27 17:30:13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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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近期将结合居住用地“招拍挂”出让选址

还要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验收和交付使用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相关规定

厦门晚报讯(记者 王绍亮)新建保障房项目和用地面积超3公顷以上的商品住房用地在“招拍挂”出让中,应考虑划出用地配套建设“乐龄公寓”。

原则上每十万人标准街道管理单元安排一至两处“乐龄公寓”,总床位规模达到500张。

集美、翔安两区将率先试点建“乐龄公寓”,近日,市规划局规划处处长施大茂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说,虽然“乐龄公寓”这一模式市场能不能接受还不好说,但是要先试一试。

施大茂透露,“乐龄公寓”还要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新建“乐龄公寓”验收后,由代建单位或开发商,根据有关规定或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移交给民政部门统一调配使用。

养老床位比例

可行目标应超过6% 接近西方国家水平

特点:小型化、分散化、社区化;各区控制预留2-4处、每处2-4公顷用地将来用于养老建设

施大茂说,目前,全市共有养老机构养老床位百分比约为2.5%。远远低于西方国家8%-10%的比例。

施大茂说,针对厦门市人口老龄化现状及发展趋势,市政府高度重视,规划部门将其作为一个专项,早在2006年起就开始研究、系统编制相关规划。

“小型化、分散化、社区化,不鼓励在郊区规划‘养老大盘’。”施大茂说,在此规划原则下,每个区都安排一处公办公营的社会福利院(主要解决“三无”老人问题,大部分已建成),还控制预留了2-4处、每处2-4公顷左右用地将来建“公建民营”或其他方式,可提供床位数达到规划常住老年人口的5%左右。另外,厦门将借鉴新加坡“乐龄公寓”模式,以10万人街道为一管理单元,每个街道建一个“乐龄公寓”,用地约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5000平方米,床位约500张,理想是可将厦门市养老床位数比例提高至8%,但考虑不确定性因素,应该可超过6%,接近西方国家的水平。

施大茂说,近期,市规划局将结合居住用地“招拍挂”出让选址,在集美翔安两区试点,落实“乐龄公寓”项目建设实施。

“不过,集中社会化养老只占老年人的一小部分,关键还要提高居家养老的水平。”施大茂说。

养老设施用地

应走“公建民营”这条路 推动“三旧”改造

划拨或协议出让给民营机构弊端:有人改建成小产权房形式分割出售,获取巨大利益,不易发现

施大茂说,养老设施供地政策是这几年争论的焦点。

据介绍,2000年以来国际开始推行社会福利社会化,福建省2006年出台加快扶持养老服务机构新政,对新办的非营利性机构可划拨供地,对新办的营利性机构可以协议方式供地,即可将养老院用地划拨或协议出让给民营机构。但这有“弊端”,不光在外地,连厦门也有发生过改建成小产权房形式分割出售,且出售户型与商品房无异。

“不易发现,不易区分,且有巨大利益空间。”施大茂说,基于这些考虑,养老院用地应走“公建民营”这条路,即,土地划拨给某个部门(如民政部门、街道办、国企或有政府背景的慈善、社会救助机构等),由他们出资建设,通过招标租赁,给合乎要求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由该机构出资购买设备、床位等,并负责日常运营。

另外,岛内旧厂房、仓库等存量大,而且养老设施新增用地余地不大,建议明确政策,推动“三旧”改造成养老设施。施大茂认为,通过“三旧”改造养老设施潜力巨大,前景可观。有必要在此方向上探新路、求突破。

原声

养老不能与社会隔绝

建温馨融合邻里空间

“有人提出把养老院办到偏远的风景区,我是反对的。不能把老人与社会隔绝起来,应该好好地融合,尤其是跟孩子们融合在一起。这样他们就会有精神寄托,有家的感觉。所以,养老不能隔绝,而是要打造一个温馨融合的邻里空间。”

——市规划局规划处处长

施大茂

乐龄公寓

新加坡将60岁以上的老人称为乐龄人士,“乐龄公寓”实际就是老年住宅。

据悉,新加坡早在1998年3月就推出了“乐龄公寓”,一般兴建在成熟的社区。公寓户型一般分为35平方米和45平方米,为一到两位60岁以上的老人提供生活空间。

“乐龄公寓”的装潢设计也更适合老年人的需求,比如,门更宽,轮椅可以通过;地板和浴池都进行了防滑设计;由于老年人视觉功能下降,房间光照度相应提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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