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5月1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集法宣)小雅一大早到单位竟发现自己的办公室门上贴着封条,接着公司还要求与她解除劳动合同。这到底出了什么事?近日,小雅与公司因劳动纠纷对簿公堂,集美区法院审理了此案。 原来,公司的两大股东一直存在矛盾,2013年10月,双方更是想方设法地“抢”公司的公章,而小雅是质检员,手里握有一枚质检章。然而她并不了解这些缘由,当股东之一来“借”质检章时,她理所当然地上交了。随后,她的办公室就被贴上了封条。封条上写着:“为防止公司财产丢失,请当事人当天办理离职手续,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接着,小雅尝试与公司协商如何解决此事,不料,5天后,公司就提出小雅旷工达3日以上,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无奈之下,小雅到集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要求公司应支付给小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但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向集美区法院起诉。 集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以小雅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依法应支付赔偿金。最终判决公司应支付赔偿金15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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