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老汉非法行医输液致人死亡 或被判刑十余年
2014-03-01 08:53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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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的时候开过诊所,年近古稀,诊所关了,到期的医师资格证也没年检,以为自己的技术还在。不料给人看病输液却引起病人过敏反应致人死亡,等待他的,是法律的制裁。 厦门网-海西晨报讯(记者 袁青青 通讯员陈弘)“我只是偶尔给自家的亲戚看看,以为这样不会有什么问题,但没想到这么严重!”被告人叶某如是说。近日,叶某因涉嫌非法行医罪被集美检察院提起公诉。 输液输出人命 据了解,叶某曾经是一名医生,自己开了一间诊所。后来他年纪越来越大了,就关掉了诊所,已经到期的医师资格证也没再按时进行年检。 即便如此,不少熟知叶某的亲友仍然上门来找他看病。在叶某看来,亲友的不少疾病凭他的医术,都是可以治好的,不会造成什么后果。因此,面对前来看病的人,他没有拒绝,而是像以前一样给他们瞧病、治病。 2013年1月14日,叶某的一个亲戚阿庆来叶某家找他。阿庆告诉叶某,他有点头晕、胸闷,看看有没有合适的点滴可以打。 叶某在对阿庆的病情进行了简单的询问之后,在未对阿庆进行药物过敏皮试的情况下,就为其开了药,并让阿庆注射点滴。 不料,在打第二瓶点滴时,阿庆出现了呼吸困难的情况。阿庆的家属见状,吓了一大跳,赶紧将阿庆送到医院进行抢救,但很可惜,医院也已经回天乏力了。 经鉴定,阿庆是在犯有病毒性心肌炎的基础上,进行静脉输液,在输液过程中出现过敏反应,进而引起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 或被判刑十余年 集美检察院检察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6条的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叶某虽曾经是一名医生,但在其执业医师资格证过期后,其已无行医的资格,叶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行医罪,将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为一次输液行为,使得两个本来幸福的家庭遭受了巨大的灾难。年近古稀的叶某,不得不为其非法行医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阿庆的生命已无法挽回。检察官提醒广大晨报读者:看病应选择正规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合法医疗机构,切勿为省钱省事,找无执业资格的所谓医生看病,否则将可能造成严重的不可挽回的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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