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厦门3月1日起村卫生所、门诊部不再收挂号费

2014-02-19 09:01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蓝晓梅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2月1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骆余民)3月1日开始,厦门市执行药品零加价政策的村卫生所、企事业单位卫生所、门诊部都将不再收取挂号费。

昨日,导报记者获悉,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已经联合发出了关于调整村卫生所和门诊部诊察费标准的通知。

根据通知,从3月1日开始,执行药品零加价政策的村卫生所、企事业单位卫生所诊察费由每门诊人次1.5元调整为3元,执行药品零加价政策的门诊部诊察费由每门诊人次2.0元调整为5元。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医疗机构不再收取挂号费,其他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仍按厦门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执行。而尚未执行药品零加价的医疗机构仍按原规定的标准收取诊察费。

去年,厦门推进公立医院医药分开,取消现行的药品加成政策,并适当调整诊察费价格。当时,全市的一级、二级、三级公立医院,全部将挂号费、诊察费和药品加成统一整合为“西医诊察费”,中医专科医院、综合性医院中医科开展中医辨证论治的执行“中医辨证论治费”。

在去年3月1日,公立医院调整诊察费价格后,不得再收取挂号费、诊察费,所有药品(含中药饮片)实行零加价。当时出台的方案中,诊察费的调整仅限公立医院,基层的卫生所并没有纳入其中。此次,执行药品零加价政策的村卫生所、企事业单位卫生所及门诊部也取消了挂号费,让更多市民得到实惠。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