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岳路停车场停百辆"僵尸车" 公共资源租给车行引争议
仙岳路停车场管理处表示,这些“僵尸车”所在的3号停车场租给了神州租车公司停放车辆。神州公司于2013年与市政置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1年的车位租用合同,并缴纳了相应的租金。 厦门网-海西晨报讯 记者 钟梦然 近日,有读者拨打晨报热线8080000反映,仙岳路高架桥下的停车场里停放着100多辆布满灰尘的“僵尸车”,这些车有的油漆已脱落,有的座椅皮革破损,车窗上还贴着“已售出”的标签。“这些车在那里已经停了很长时间。不知道是哪里的车?为什么能长时间占用公共停车场的停车位?” 昨日,晨报记者就此进行调查。 [市民反映] 停了很久,从未见人挪车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仙岳路高架桥下的停车场,在位于文化艺术中心附近的停车场里见到了读者所说的“僵尸车”。 在附近公交站候车的市民王先生告诉记者,这些车从去年起就一直停在该停车场,从未见到有人挪车,也没有发现有其他车停进去,“感觉就像是他们专用的停车场”。 记者观察发现,这些“僵尸车”都已挂牌,并且车型大部分是标致207,也有几辆商务车,有的车身掉漆了,车窗贴着“已售出”的标签。从一些车辆瘪下去的轮胎和车身厚厚的灰尘看,这些车停放在这里的时间很长。 记者来到附近的收费亭,发现这里并无人员值守。 [管理单位] 车位富余,租给租车公司 记者了解到,仙岳路停车场是依高架桥的走势设置在其沿线,西起七星西路、东至台湾街,共有8个停车场,约700个停车位。停车场采取计时收费,目前由厦门市市政置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记者从仙岳路停车场管理处了解到,“僵尸车”所在的3号停车场租给了神州租车公司停放车辆。神州公司于2013年与市政置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1年的车位租用合同,并缴纳了相应的租金。 “仙岳路3号停车场共有188个停车位,附近的文化艺术中心则设置有1000多个停车位,大部分市民都将车停在文化艺术中心。我们测算过,3号停车场平均每天停放的车辆不超过10辆。”昨日下午,仙岳路停车场管理处负责人林先生告诉记者,3号停车场虽已租给神州租车公司,但车位还有剩余,仍可为需要按月租用车位的市民提供便利。 [租车公司] 系退役车,均已售出 这些车为何长期无人打理?昨日下午,记者联系神州租车公司,工作人员张女士告诉记者,这些车辆是该公司的退役车,春节前已经作为二手车全部售出,目前正在等待运输,因此,车窗上贴着“已售出”的标签。 张女士表示:“我们在选择租用场地时也会尽量避免跟社会车辆抢车位,选择老百姓不愿意停车的地方,这样也方便我们管理。” 记者了解到,对于租车公司来说,数量庞大的待租车辆需要大量的停车位,不少租车公司都选择长期租用收费停车场。 “也有的租车公司会把车辆停在一些免费的临时公共停车位,但这种行为属于占用公共资源,容易被罚款。”厦门一家租车公司负责人说。 观点交锋 占用公共资源? 合理利用资源? 将公共停车位租给租车公司,这是否合理?对此,有市民认为,公共停车场是大家共有的资源,长期租给租车公司,无形中占用了公共资源。 对此,仙岳路停车场管理处表示,厦门市目前对停车场的相关规定并未限定停车的车主,无论是市民还是租车公司,都可以租用车位。“把停车场出租给企业是为了合理利用资源。其前提是不影响普通市民停车。一旦有市民提出停车遇到不便,我们便会与企业商议把车位挪空。”仙岳路停车场管理处负责人林先生说。 律师说法 此举有损公共利益 昨日,记者就此咨询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郑志宁律师。他告诉记者,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租人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方,必须经过产权人同意。也就是说,管理单位要将停车场转租给租车公司,必须经过招标方同意。 另一方面,公共道路下面原本应该规划为绿化带,有关部门为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把绿化带辟为停车场,这些停车场就属于公共资源。“将停车场租给租车公司,相当于拿公共资源为某个企业服务,这属于损害公共利益。” 郑律师还分析,管理方提出的“以不影响普通市民停车为前提”,听起来合理,但没有可操作性。“市民在停车受到阻碍,大部分人的第一选择是调头另寻他处,很少有人会去找管理方反映问题。市民反映停车问题时,说明公众利益已经受到了损害。” 郑律师建议,合理利用公共资源必须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例如,可通过民意调查、听证会等方式,在有公众参与的情况下对公共资源进行处理。“所获的收益不能成为管理方的利润,而应该用于弥补公众,也就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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