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岳路停车场停百辆"僵尸车" 公共资源租给车行引争议
观点交锋 占用公共资源? 合理利用资源? 将公共停车位租给租车公司,这是否合理?对此,有市民认为,公共停车场是大家共有的资源,长期租给租车公司,无形中占用了公共资源。 对此,仙岳路停车场管理处表示,厦门市目前对停车场的相关规定并未限定停车的车主,无论是市民还是租车公司,都可以租用车位。“把停车场出租给企业是为了合理利用资源。其前提是不影响普通市民停车。一旦有市民提出停车遇到不便,我们便会与企业商议把车位挪空。”仙岳路停车场管理处负责人林先生说。 律师说法 此举有损公共利益 昨日,记者就此咨询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郑志宁律师。他告诉记者,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租人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方,必须经过产权人同意。也就是说,管理单位要将停车场转租给租车公司,必须经过招标方同意。 另一方面,公共道路下面原本应该规划为绿化带,有关部门为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把绿化带辟为停车场,这些停车场就属于公共资源。“将停车场租给租车公司,相当于拿公共资源为某个企业服务,这属于损害公共利益。” 郑律师还分析,管理方提出的“以不影响普通市民停车为前提”,听起来合理,但没有可操作性。“市民在停车受到阻碍,大部分人的第一选择是调头另寻他处,很少有人会去找管理方反映问题。市民反映停车问题时,说明公众利益已经受到了损害。” 郑律师建议,合理利用公共资源必须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例如,可通过民意调查、听证会等方式,在有公众参与的情况下对公共资源进行处理。“所获的收益不能成为管理方的利润,而应该用于弥补公众,也就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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