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商业演出不再享受财政补助 相关办法修订
东南网1月2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温航)今后,假如你所在的行政或事业单位要举办大型商演或商业性文艺晚会,按本月新修订后实施的《厦门市大型活动财政性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规定,这类商业活动将不再享有财政补助资金。 近年来,在厦举办的国内外各类团体活动越来越频繁,出现了一味追求大场面、大舞美、大制作,奢华浪费、竞相攀比等不良现象。各种展会、演艺、活动的“军备竞赛”,导致了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超支,影响了行政机构的效率和形象。 为了使各类展会演出活动规范化,市财政局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对大型活动的举办和经费管理的新要求,组织修订了《办法》,就前期费用使用范围、活动后剩余物资处理、活动经费开支超标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最值得关注的是,今后大型活动财政性资金可支出项目中允许包括评委和受邀嘉宾的住宿费、接待费,以及文化艺术活动的奖励费、专家评审费。但不得使用财政补助资金高价邀请演艺人员,不得用于礼品开支。 诸如投洽会、文博会等财政资金扶持范围内的大型展会,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专项资金。但要注意的是,展会按“以会养会”的原则组织,摊位费原则上应按照不低于成本价收取。 据厦门市财政局教科文处处长方文江介绍,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临时开展的参加人数超过1000名或支出预算超过200万元的重大活动,一级预算单位应在活动举办前两个月,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追加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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